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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
2024-05-03 68 返回列表

       为深入实施“1345”发展战略,加快构建“1+3+3”工业优势主导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做优食品饮料产业,持续擦亮“中国食品产业名城”“中国特色天然饮用水之乡”金字招牌,聚力打造川陕甘渝食品饮料及预制食材生产基地,促进三次产业、城乡融合发展,并结合我市食品饮料产业情况,特制定《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

(一)支持原料供应和产业配套

       支持食品饮料工业企业拓建专用原料基地,对新建基地面积500亩及以上或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包装材料、检验检测、冷链运输等食品饮料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按服务收入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

       对社会化招引的食品饮料工业项目,给予项目牵头引进人或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项目属4类企业直接投资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通过并购重组方式盘活食品饮料困难企业,按并购现金兑付金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企业年度营收首次跨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地方年经济贡献首次跨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评定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或四川制造业100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创新研发和“智改数转”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按年度研发费用增量,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制订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对主导制订的,分别给予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订的,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智改数转”,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五)支持品牌创建和宣传推广

       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质量标杆或绿色工厂的企业,新认定“天府名品”的企业,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宣传广告能体现“中国食品产业名城·广元”“中国特色天然饮用水之乡·广元”城市名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六)支持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

       支持企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市内4A级及以上景区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店,支持开展“广元造”食品饮料产品“进机关”“进酒店”“进餐饮”等八进活动,对开设专区、专柜、专店的,给予一定奖励。

(七)支持设立基金和金融赋能

       鼓励设立食品饮料产业发展基金或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投向食品饮料产业,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1%,给予投资公司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按年化融资担保额将担保费率最高补足至2.5%;对固定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进行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八)支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对开设有食品加工工艺、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等相关专业且当年招生100人以上的学校,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劳模、工匠、技术能手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在广元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成交价的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

       措施所需财政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市、县(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当年已享受同类财政奖补或奖励资金的予以扣除。措施出台后,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一站式”窗口进行办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本措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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