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有关部门,雄安集团:
现将《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实现“五新”目标,加速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积极构建雄安新区现代产业体系,做强做优数字经济,促进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及《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等文件规定,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遵循“支撑疏解、创新驱动、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服务保障疏解为重心,建立梯次培育体系,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立企业培育库。设立科技企业库、“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上市企业后备库、孵化载体库四个企业库,并依据企业所属库别分类施策。
(三)确定入库企业标准。在新区辖区范围工商注册、纳税人身份信息确认,符合相应条件(具体入库条件详见附件)的企业即纳入对应类型企业库进行服务和支持。
二、具体支持政策
(四)对科技企业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对产业方向符合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定位且高学历在职员工比例、研发经费符合一定条件的疏解企业或新区企业,纳入科技企业库,给予以下支持:
1.增加信贷投放。鼓励新区金融机构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及信贷支持政策,有效增加信贷投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认真做好贷款新增及续贷服务,多渠道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稳中有降,确保在库企业贷款融资需求得到合理满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支持再贷款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大金融资源投入,为在库企业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3.支持票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满足科技创新类在库企业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需求,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票据优先予以再贴现业务支持,合理满足在库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
4.实行贷款贴息。对在库企业销售订单、应收账款等相关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实际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期限两年,每家企业的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给予开办补助。首次入库,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6.降低运营成本。对在新区孵化载体内租赁且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给予1.5元/平方米/天租金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需要在新区科创中心中试基地或科学园等区域内租赁中试放大等产业用房的企业优先予以安排,并给予租金优惠。
7.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面向在库企业,以5万元/年为上限发放科技创新券,最高可支付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50%。支付范围包括在库企业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合作开展的与其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实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项目评估和成果评价咨询服务等。
8.做好企业服务。定期从企业征集、筛选品质优良、特色突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新区优质产品目录,进行多种形式推介,协助企业进行产销对接;定期开展政银企对接、融资路演和金融知识普及服务活动,开展网上招聘、双选会等就业服务活动;组织参加5·18廊洽会、深圳高交会等大型展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带动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
9.主动服务疏解企业。在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迁入新区或在新区设立子公司的,直接入库培育,加大创新服务支持力度,确保快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对年营业收入达标、发展方向符合“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要求的科技企业库内疏解企业或新区企业,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给予以下支持:
1.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励。首次纳入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再次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次给予50万元奖励。对疏解到新区的各类“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2.提高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在库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提高至15万元/年,使用范围和支付比例不变。
3.鼓励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或参与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解决行业“卡脖子”难题,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研发补贴。
4.鼓励智能设备投入。引导在库企业在科创中心中试基地等产业空间进行智能化设备投入,对投入强度大、提升效益明显的,按软件投入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对新区产业贡献度较大的在库企业,按照贡献程度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品牌提升等方式不断做大、做优、做强。
6.加强人才智力支持。落实《关于“聚焦新产业集聚新人才”产业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定期梳理企业急需人才需求,支持在库企业引进优秀毕业生、高端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实施订单培养模式,建立“高校-企业”实训基地,强化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保障。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六)对上市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对疏解至新区或新设立的,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大,有明确的上市意愿,并成立专门的上市筹备工作团队的科技企业库内企业,经新区认定后,纳入上市企业后备库,按照《关于服务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培育和支持雄安新区企业挂牌上市的实施意见》(雄安办字〔2021〕65号)中相关政策给予服务和支持。
(七)对孵化载体库入库企业的支持政策。对在新区注册并经新区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纳入孵化载体库,给予以下支持:
1.支持孵化载体专业化发展。对首次入库的专业孵化载体,按其认定(备案)为省、国家级专业孵化载体的等级,依次给予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专业化奖励。
2.鼓励服务企业疏解。对引进和培育的(含毕业后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按不低于15万元/家、10万元/家、2万元/家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挂牌上市的(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海外主板),给予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60万元。
3.吸引在京科研机构在新区创新创业。支持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功能的专业化孵化载体,对产生单项高价值技术合同交易或累计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排名靠前的分别给予奖励补助。
4.鼓励在孵企业积极创新。服务在孵企业获得高质量发明专利有重大突破,协助在孵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质押融资等融资的,视情况给予孵化载体奖励。
三、做好组织实施
(八)确定申报平台。本措施依托雄安新区科创服务区块链平台进行管理,企业入库申请在该平台填报。
(九)优化运用范围。“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和上市企业后备库是科技企业库的子集,其在库企业可享受科技企业库政策。企业同时满足各库相同类型的支持政策条件的或同时满足本措施与新区其他同类型支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十)突出服务保障重点。对重点企业、重要项目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专项政策支持。对科技领军人才等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到新区创办企业的,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入库、政策奖补等方面进行专项服务保障。
(十一)施行期限。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