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办补贴: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分年分比例给付。其中,外资独资或控股(持股超过50%)法人金融机构,额外给予补助。
2.经营贡献奖励:综合型总部可按上一年度新区综合贡献标准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3.租房补贴: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当年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4.购房补贴:每家企业管理层一定人数可享受购房补贴,按比例分年发放。
5.住房补贴:来自在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按规定自落户新区或办理居住证之日起可申领住房补贴。
6.专项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一年度个人综合贡献超过一定额度的,按其上一年度对新区综合贡献予以奖励。
7.科技创新专项:鼓励科技型总部申报“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已获得国家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新区给予配套支持资金。
8.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奖励: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项目,给予一次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或河北省补贴的项目给予补贴。
9.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补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