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湾区(开发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这个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本措施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金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壮大金湾生物医药产业规模,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和《关于建立重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机制的指导方案》(珠府办〔2022〕16号)和《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珠府函〔2020〕171号)及《金湾区(开发区)关于落实“产业第一、项目为王”的实施意见》(珠金函〔2022〕1号)等文件精神,由区经济发展局起草、区政府(管委会)印发的。
生物医药产业是金湾区的支柱产业,2022年,全区生物医药产业实现总产值193.56亿元,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3%。由于《金湾区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12月到期,目前我区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招商政策基本处于空档期。为着力推动金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壮大金湾生物医药产业规模,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质量,出台符合区级生物医药企业招商引资需要的扶持政策,在对生物医药项目的招商引资过程中提高我区的竞争优势。
问:《金湾区(开发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这个政策有什么突出亮点?
答:本政策通过设立租金扶持和重大招商项目支持(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单品销售奖励、净化车间补贴)的奖励措施,引导和激励生物医药企业在我区租赁产业用房、落户项目,促进企业加快项目落地投产,壮大我区生物医药产业规模,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质量。
问:该政策的有效期为多久?
答: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本措施将予以相应调整。
问:该政策第五条中的“新药”“揭榜挂帅企业”“瞪羚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拥有方”分别是什么?
答:“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经申请、检验、审评、生产现场检查合格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揭榜挂帅企业”是指列入省级以上工信部门公布的入围揭榜单位名单的企业。“瞪羚企业”是指由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是指列入工信部公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
问:区生物医药存量企业可以享受该政策扶持吗?
答:可以部分享受。第二章第六条说明了对区内存量生物医药企业增资扩产的租金扶持方式;第三章重大招商项目支持仅适用于本措施实施后引进落户金湾区的生物医药企业。
问:对已享受本措施相关扶持奖励的企业,后期企业符合珠海市级生物医药产业财政扶持政策扶持条件的,能否申请市级扶持奖励?
答:可以,但不能重复享受。根据措施第十七条,企业已获得本措施相关扶持奖励,仍可申请珠海市级生物医药产业财政扶持政策,但应同时向区财政局退还根据本措施获得的扶持资金,否则,区财政局在向该企业拨付市级政策扶持资金时将先扣减企业根据本措施获得的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