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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2024-06-24 34 返回列表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发〔2023〕1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1.提升对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宣讲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等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

2.营造尊商重商社会氛围。积极推荐参评省非公有制经济评选表彰。力争我市民营企业入选江西民营企业100强、江西企业100强榜单,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报道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

3.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完善市、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与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座谈恳谈,充分发挥“市民企之家”等沟通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入企走访连心”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深入辖区企业,帮助解决问题、化解困难,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

4.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支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推介会、展销会、座谈会、研讨会、会展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可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事关产业转型、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的调研考察及听证会、论证会、协调会等。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机关干部和公职人员服务企业中出现失误或偏差,依法依规容错纠错。

5.完善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体系。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听党话、跟党走,制定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推动民营经济成果传承和人才接续。通过举办报告会、沙龙等活动提升企业家综合素养,全面增强企业家持续创新的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视野、跨国经营能力强的知名企业家。

6.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厚德实干、义利天下”的新时代赣商精神,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家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支持国防建设、应急救灾、乡村振兴等社会事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7.稳定民营企业政策预期。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调整,设置合理过渡期。

8.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不得设置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9.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搭建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定期公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清单。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

10.支持国企民企合作。鼓励民营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和链主企业协作配套链条,形成产业链企业协作共同体。鼓励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发展,深化与民营企业多领域合作。开展国有企业“两非两资”清理和压减工作“回头看”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餐饮、会务、用车、咨询、中介等公共服务及其他履职所需相关服务。

11.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

12.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建设。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西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民营企业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组织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品牌日”等活动,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

三、强化要素支撑保障,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13.加强融资政策支持。接续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季度环比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容错机制,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引导银行机构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专项信贷计划,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发放公司类贷款的比重,力争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鼓励银行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展期、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银行开发3年及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产品。积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线上续贷、年审制贷款等模式,满足民营企业灵活用款需求。对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

1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提升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优化银担批量担保合作模式。对中小微企业降低担保门槛,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15.深化政银企对接活动。依托“赣金普惠”“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萍乡市普惠金融和企业上市服务中心”等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融资服务。鼓励搭建商会融资助贷载体,在全市商会推广“银行+商会+担保+民企”助贷模式,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并动态推送企业融资“白名单”。向全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户”给予财政贴息,市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市级续贷周转金,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融资支持。

16.扩大对民企的投资扶持。加大市产业引导基金对民营企业和项目的战略投资力度,招引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头部民营企业落户萍乡,引导子基金投资本土优质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发行债券,纵深推进“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引导“专精特新”企业进入股交中心专板培育孵化,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省、市、县财政分步骤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 50万元,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市财政奖励30万元。引进多层次资本对接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创投融资,促进一批重点龙头企业进入上市行列。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17.强化人才需求保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将民营企业人才需求优先纳入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优化提升“昭萍英才计划”内容,加大对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育的支持力度。建立新经济新业态差异化人才标准,加大人才奖补力度,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户籍、档案等限制,直接按企业所在地申报职称。鼓励民营企业中业绩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开展特色产业职称评审,积极推进我市工业陶瓷(电瓷)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18.强化用工需求保障。依托“萍乡市人力资源地图”、萍乡市人力资源网等渠道,实现用工信息、人力资源供求精准对接。聚焦“10210”产业链企业、数字经济和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园区企业、重点企业用工信息监测,并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措施。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全市职业学校积极对接全市主导产业,形成产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设置联动的调控机制。鼓励高校与民营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打通“企业订、学校训、企业收”的人才循环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企业技能人才参加“昭萍工匠”和“萍乡市能工巧匠”评选。

19.强化用地需求保障。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园区扩区调区节地评价,盘活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用地,全面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租赁住房等用途混合利用,鼓励民营企业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探索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20.强化用能需求保障。跟踪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鼓励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分布式储能,综合降低用电成本。统筹支持民营经济产业优质项目用能要素需求。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推动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

21.强化物流保障能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赣西港建设,促进上栗危货运输行业安全、规范、健康发展,充分挖掘公铁联运潜力,推广“一单制”服务,着力打造湘赣边仓储物流基地。推进物流园区建设,对本年度获得或复核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重点)物流园区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推进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和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深化“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确保县级有集配中心、乡镇有集配站点、村级集配网点覆盖率达60%以上,为打造湘赣边农产品供应基地强化要素保障。

四、积极开展纾困解难,提升服务民企效能

22.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建立规范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经营行为,整治指定服务、限制竞争、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23.加大拖欠账款清理力度。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开展拖欠账款清理行动,重点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大型企业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等行为。加强拖欠账款的审计监督,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将国有企业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并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挂钩。

24.优化惠企政策服务。持续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线上+线下”互为补充的宣传形式,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积极对接RCEP经贸规则,面向进出口企业线上线下开展RCEP政策宣讲,帮助用好RCEP关税减让政策和原产地规则。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宣传,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便利措施。依托“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惠企政策兑现体系,持续提升“惠企通”平台办理效能,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优化政务服务中心和园区“帮代办”服务,提高政策兑现便捷度、满意度。

25.健全纾困救助机制。实行外经贸帮扶机制,市直相关单位组成外经贸帮扶团,帮助企业更深层次了解国家“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相关政策,不断提高“走出去”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建立重点困难企业“一对一”帮扶救助机制,综合施策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充分引导、支持企业运用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方式脱困重生、转型发展。加强重大重整案件全程跟踪指导,防控企业破产处置风险。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

五、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26.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依法规范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采用“活封”“活扣”等保全措施。慎用信用惩戒措施,完善司法惩戒预告知制度,积极采取预失信、预限消等措施,给予民营企业自动履行期限,在法律框架内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在金融机构作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中,可以以金融机构的保函作为反担保方式解除财产保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及时落实兑现。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全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持续探索园区“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机制,加大出清僵尸企业和盘活市场资源工作力度。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行为。

27.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纠正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依法依规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深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

28.健全治理腐败体制机制。健全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依法打击惩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开展民营企业司法援助。

29.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改革,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民事、刑事、行政交叉案件中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30.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开展“新官不理旧账”、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健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

31.强化涉民企诉求快速处理机制。统筹“12345”热线、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涉民企诉求快速处理机制。对办理进展缓慢、久拖不决的合理合法诉求进行重点督办。依法对投诉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投诉人合法权益。通报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负面典型。

32.深入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深入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充分发挥商会作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诚信、自律自强,共建民营经济良好生态。持续开展好“法治赣商行”活动,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引导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防范经营风险。

六、支持民企创新升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33.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科研项目。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建设国家和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市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持续用好“揭榜挂帅”制和实施科技“创新券”,实施一批联合攻关和单点突破项目,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或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统筹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设立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以研发项目形式支持上年度研发强度较大的企业。

34.实施企业创新竞争力升级行动。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实施企业创新竞争力升级行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大力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攻坚行动,对新认定的科技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新引进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重点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建设运营萍乡(长沙)科创中心,加快推进与中南大学、南昌大学共建现代产业研究院,鼓励引导各县区重点产业企业入驻萍乡(长沙)科创中心,加大与中南大学等湘赣边区域高校的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

35.支持智能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发挥市级财政工业发展资金的奖补作用,打造一批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培育一批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遴选评定一批市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数字生产线”“数字车间”“数字工厂”。对成功获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项目和荣誉的企业进行奖补。聚力工业强市,坚持打造“材料加工和装备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增强中小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支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各县区对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

36.实施绿色制造提升行动。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发挥龙头企业绿电消费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围绕国家、省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积极推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落实低碳行动。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活动,推动企业能效持续提升。

37.积极推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大高端装备、智慧物流、商贸消费、安全应急、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文化旅游、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发布力度,让更多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在场景中先行先试。持续发布数字技术应用场景“机会清单”“产品清单”。定期发布民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运用案例。

38.支持民企深度融合文旅产业发展。面向全球学子推出学子卡、“赏武功美景·享萍城盛惠”商旅融合消费券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申报“文旅贷”,帮助文旅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重点依托步行街、南正街、天空里等夜市街区举办系列夜间主题促消费活动,通过“引客入武、引客入萍”工程全力推进文旅兴市,文旅带动消费,大力推动“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推动文旅消费产业高质量发展。

39.助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持续实施“千企百展”工程,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按规定给予参展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省级外贸发展资金作用,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美国烟花展、巴西电力展等国际性展会,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抓国际订单。对企业参加列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境外展会,在享受省级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受益财政再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持,单场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3万元。促进民营企业参与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工程建设和产业投资。

40.强化监测考核。健全民营经济运行统计监测机制,定期分析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发布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定期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落实跟踪问效,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网上工商联(江西)平台建设,更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引导会员企业用好各项惠企政策。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激励。

各县区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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