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明确:一是支持企业扩大交易规模。对以“9610”、“9710”、“9810”方式通关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交易额0.8%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以“1210”方式通关的企业,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交易额0.8%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是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快件业务。对于通过营口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分拨的国际快件,给予企业每件不超过4元人民币的物流补贴,年度用于该政策的补贴不超过40万元。对于通过营口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开展“9610”出口业务的企业,出口包裹平均价值在200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个包裹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物流补贴,年度用于该政策的补贴不超过40万元。
三是支持本地传统制造类企业品牌出海。鼓励营口本地品牌出海,支持传统制造类企业转型,利用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对传统制造类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方式出口给予奖励,年度内出口额达到2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应用国际性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传统制造类企业,按其入驻交易平台新注册店铺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奖励和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是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对海外仓运营满12个月以上,单个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并为5家(含)以上我市有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仓储、发货、退换货等服务,且所服务企业年度销售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海外仓运营企业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5家有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且新增年度销售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海外仓运营企业20万元奖励。
五是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租赁营口综合保税区内仓库开展业。对于租赁营口综合保税区内公共保税仓库存储跨境电商商品的企业,在其租赁协议年度内,按照每1平方米租用面积实现1万元跨境电商交易额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年度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
六是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培育。对于企业取得国际商标注册(不包含转让、变更)、且该国际商标注册产品累计在线交易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品牌注册费用8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于企业通过自建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按照独立站建设、运营费用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七是支持跨境电商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合发展。对利用营口片区内经省级商务部门(含)以上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按企业向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缴纳的租赁场地、购买服务、营销推广的运营服务费50%给予补贴。对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在0.5万美元(含)-50万美元的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在5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在2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八是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对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班进行补贴,班次不低于5天且不少于30人的培训,按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补贴,每次补贴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