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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萍乡市电子信息产业 政策
2024-05-27 66 返回列表

一 、支持企业培育壮大


(一)支持企业梯次培育。对首次成功申报升规入统且上报统计报表满一个年度的电子信息企业按3万元/家给予支持;对首次成功入选两化融合、智能标杆、绿色工厂、管理创新及企业技术中心五类市级评选项目,按3万元/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升 规入统的电子信息企业,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设备 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本年度新纳入统计或上一年度在库存续至本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已完成设备投入的5%进行奖励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利息额的100%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奖励或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2021年1月1 日以前升规入统的电子信息企业,新建或改造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等设备硬件部分投资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属于本年度新纳入统计或上一年度在库存续至本年度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按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全部实际投入资金不超过20%比例进行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当年首次获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场景、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或者通过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认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予以每家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大力培育产业领军企业。对首次入选独角兽(潜在种子)电子信息企业分别按不少于100万元/家、50万元/家、30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对首次入选瞪羚(潜在)电子信息企业分别按不少于20万元/家、10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以上奖励均由市县(区)两级按1:1 比例承担。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 的电子信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县区分别按不少于10万元/家、5万元/家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 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统筹省研发投入后补助经费,每年安排200万元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市前2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2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企业数量每年不超过40家,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新获批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类重大创新平台,每个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电子信息企业首次成功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差异化政策奖励,其中一类项目奖励20万元,二类奖励10万元,三类奖励5万元。一类项目:国家级荣誉,省级单项冠军、产业研究院、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示范工厂)、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承制(维修)资格、二级保密资质;二类项目: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专业化小巨人、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三类项目: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等其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聚焦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由具有优势地位的高校、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内优势科技力量分期分批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对核准组建的创新联合体连续三年按20万元/年给予运行经费支持,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实施“揭榜挂帅”制度。以解决产业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人才破题”的方式,鼓励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攻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破解“卡脖子”问题,每年实施不超过3个“揭榜挂帅”项目,每个给予150万元支持,由市县(区)两级按2: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落实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助推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科研技能成果激励。对电子信息产业领域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采取“一事一议”给予 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市县(区)两级均按省奖励额度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 万元配套奖励。鼓励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转化项目产生效益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补助。鼓励在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1%、最高 1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相关科研人员。对牵头起草制定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券项目,通过 免费发放后补助性权益凭证,采取定期兑付方式,支持电子信息 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外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资助比例为单个合同总金额的20%,由市县(区)两级按 1:1比例承担,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围绕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对新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的奖励;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成本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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