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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2024-06-24 158 返回列表

一、支持算法工具源头创新

  (一)鼓励研制人工智能开发框架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研制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鼓励应用人工智能开发框架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应用人工智能开发框架,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应用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鼓励围绕国产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研制基础软硬件产品
  1.支持标准
  鼓励在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产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研发相关基础软硬件产品,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重点项目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给予一般项目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支持算法创新转化

  (一)支持开展核心算法研发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核心算法研发,研制全栈国产化的通用大模型,对取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成果或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并在蓉落地转化的,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采用前资助支持方式,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开展行业大模型研发应用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行业大模型研发应用,对性能先进且成功通过国家大模型备案登记的前十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算法首试首用

  (一)支持应用人工智能算法打造典型应用场景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应用智能算法、人工智能软硬件、生成式产品在“智慧蓉城”建设中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对经评定为标杆场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支持算法采购应用
  1.支持标准
  对首次采购获得发明专利的智能算法并用于软硬件产品的企业,按第一年采购合同执行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250万元奖励。

四、支持建设创新应用平台

  (一)支持创建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创建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人工智能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支持建设公共算法服务平台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建设运营算法检测、验证、对接交易、生成式内容评测等公共算法服务平台,对于产生实际收入的,经评审择优,按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每年评选平台不超过10个。

五、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标准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支持。

六、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一)支持企业上市
  1.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按照市委金融办制定相应政策执行。
  (二)支持企业融资
  1.支持标准
  对于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且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1.支持标准
  对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按照园区人工智能业务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分别给予其专业化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八、支持高端要素聚集化

  (一)支持建设人工智能数据集
  1.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建设高质量人工智能数据集,每年遴选数据集建设单位,纳入智慧蓉城应用场景实验室,共同开展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打造高质量公共数据集。每年数据集建设单位遴选数不超过5家。
  (二)人工智能领军智荟行动
  1.支持标准
  对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最高成就奖及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不含优秀博士论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开展标准研制

  (一)支持开展标准研制
  1.支持标准
  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与场景建设标准研制,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1日生效,有效期至市经信局等7部门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4〕1号)失效之日。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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