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速赋能千行百业,推动我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强化智能算力供给
1.加快智算中心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自建、合建、代建等方式建设智算中心,优先纳入市政府重点项目,市和县区、开发园区协调给予能耗、土地等指标,积极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新建(含扩容升级)单体智能算力规模400P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融资额年化2%贷款贴息补助,单个项目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
2.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每年市级安排发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算力券,鼓励我市企业、高校院所等使用本地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算力使用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保障高质量数据供给
3.全面开放公共数据。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在保证数据安全和做好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到2024年底前依法依规面向相关人工智能企业有序共享开放可以公开的电子政务公文及档案、地方志等公共数据。
4.集聚数据生产处理供应商。对提供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等服务的在马数据生产处理供应商,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按企业当年数据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市级根据绩效给予各县区、开发园区综合奖补。
三、加快全时全域场景应用
5.全面开放应用场景。推动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等应用场景应开尽开,开展市级“十大”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评比,对评选优秀的案例给予总投资额10%、最高10万元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
6.推动产品在马首用。对通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支持申报省“三首”“三新”产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采购,促进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7.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市级科技攻关计划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60万元,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攻关项目。
8.构建金融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引导作用,撬动保险、信贷、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加快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省人工智能引导基金马鞍山子基金的设立运营,满足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
9.举办创新应用大赛。积极承办全国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等专项赛事,营造产业发展氛围。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应用成效显著并在马落地的获奖项目和团队,市级统筹相关基金等政策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1000万元。
10.聚力招引重点企业。对我市的通用及行业大模型企业、跨领域应用企业、新兴算力企业、安全人工智能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算力、数据、场景、基金、场地等要素资源保障。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市级按照县区、开发园区实际补助金额的20%、最高200万元给予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奖补。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不重复支持,与省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认定类”政策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与县区、开发园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政策解释由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