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开发区是1991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武清城区的西北部,开发区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拥有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它不仅处于京津两城的重要枢纽位置,并且京山、京九、京沪、京蓟、京津城际等铁路,以及京津塘、京沪、津保、112高速等多条国家级干线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穿过区内。在配合国家级干线建设的同时,武清区内建成“九横九纵”路网和纵横交错的现代化的立体交通网络,每100平方公里公路密度达到148.7公里。从区内任意一点出发均可在15分钟车程内驶入高速公路,半小时到达京津两市。
一期开发面积6.4平方公里,由5平方公里的产业区、0.8平方公里的中心区和1.4平方公里的生活区构成。1992年6月奠基起步,2002年7月建成。
二期开发面积6.9平方公里,按照“超前建设、全面接轨、聚集优势、持续发展”的发展思路,2003年10月完成全部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开始招商,已完成大部分招商出让工作。
三期开发面积5.9平方公里,计划在2010年前建设完成。
四期开发面积20平方公里,于2011年开始规划建设,起步区5平方公里。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的优惠税率;属于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属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应按10%的税率缴纳)。
2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3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
4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项目项下的进口设备,先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经国家有关部门核查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情况属实的,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
5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年度税率1.2%,在此基础上给予减征3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