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企业上市奖励
支持对象: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并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结合企业前期区级上市补贴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含二次上市)的企业,对其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主体或境内经营实体企业,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区级上市补贴的企业,二次上市后不再重复奖励。
02新三板挂牌奖励
支持对象:新三板挂牌企业。
支持条件:在申报补贴期间,已取得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函。奖励资金拨付时未迁出或摘牌。
支持标准: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结合企业发生的挂牌中介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
支持对象:境内上市企业。
支持条件: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不含50%)股权;并购交易额在8000万元(含)以上且并购项目实现并表到海淀区;并购及股权变更已完成,完成时间以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工商信息变更时间为准。
支持标准: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的行为,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并购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
04基石投资者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基石投资者。
支持条件:投资的海淀企业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支持标准:对支持海淀企业在香港联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基石投资者,根据其对海淀企业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投资奖励。投资额在2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05信贷补贴
支持对象:入驻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的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入驻的金融机构通过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现场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创新业务。
支持标准:给予贷款金额1%的补贴,单家金融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06科技分支行补贴
支持对象:驻区银行。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科技分支行。
支持标准:科技分支行成立2年内,科技型企业年末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07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申报上一年度发行完成绿色债、双创债及其他符合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特色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并已收到融资款项。
支持标准:对发行上述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08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
支持标准:给予20%的保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09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成本补贴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条件:1.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未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2. 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原始权益人)在海淀区注册、纳税,且在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做过发行备案。
支持标准:对通过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最高按照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50%。
1.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 企业通过发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的,在还款完毕后给予补贴,根据融资期限,按照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的标准执行。
10金融机构科技子公司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且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科技专业子公司。
支持标准:机构新设或新迁入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金融科技企业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入驻或新迁入融汇国际大厦、中关村资本大厦的金融科技企业或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
支持条件:入驻企业通过行业专家评审并被认定为金融科技企业,注册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依法合规经营。
支持标准: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0%的租房补贴,对金融科技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对金融科技类行业协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
以上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
12金融科技创新奖励
支持对象:持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
支持条件:金融科技项目成功入选人民银行、证监会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并“出箱”;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支持标准:对成功入选并“出箱”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金融科技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3宣传推介补贴
支持对象:金融科技企业、行业协会等。
支持条件:在海淀举办中关村论坛、中关村番钛客金融科技国际创新大赛、全球PE论坛等品牌化、国际化行业宣传推介活动。
支持标准:根据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不包括政府组织)发生费用50%的经费支持,最高补贴50万元。发生费用限于场地费、专家费、会务费。
14股权投资机构房租补贴
支持对象: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公司制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海淀管理的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实缴规模1亿元(含)以上,且累计投资海淀区企业金额超过1000万元。
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30%,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单价不超过8元/平方米 ·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5跨境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QFLP)试点资质。
支持标准:管理运营试点基金实际使用QFLP获批额度每满1亿元,可享受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
16项目投资奖励
支持对象: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CVC机构。
支持条件:股权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或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1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实际投资海淀区非上市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在海淀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其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投资项目不能重复申请。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的CVC机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17一次性资金补助
支持对象:进入退出期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在京实际投资且成功实现退出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以上。
支持标准: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500万元(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不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相同股东,且相同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只能由一家管理公司申请。
18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奖励
支持对象: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股权投资机构、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支持条件: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完成挂牌转让基金份额后。
支持标准:对挂牌转让基金份额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转让交易额的1%,给予单笔最高10万元的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在撮合促成转让交易后,给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业务量奖励,每撮合促成10笔,给予业务量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19耐心资本奖励
支持对象:养老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产业资本等长期资本设立或参股的公司制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
支持条件:长期资本在基金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20%,基金规模10亿元(含)以上,基金存续10年(含)以上且持股超过8年(含)以上,主要投资方向为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医药健康、软件信息等海淀区重点支持产业。
支持标准:基金退出时可结合其在海淀区投资情况给予连续三年投资奖励,单年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且不超过该基金在海淀区实际投资额的1%。
20金融机构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对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以下、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2000万元;对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对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
21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增资补助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增资补助。
22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
支持对象: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北京总部等地区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落户奖励。
23
金融机构购租房补贴
支持对象: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条件:新设立或新迁入海淀区
支持标准: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单价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租用办公用房的,结合企业发展情况,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补贴50%,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按照实际面积与补贴标准孰低的原则),补贴标准不超过8元/平方米 · 天(不含物业费、供暖费,参考市场价格动态调整,招商方案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若租房事项发生变更,以最新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