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各地招商引资政策,搭建政企对接平台!
政企对接网
4001158155转0
其它政策
北京市 您的位置:首页>>其它政策>>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简明问答
2024-04-28 143 返回列表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北京经开区管委会自2014年起设立环保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经开区财政拨款,根据当年环保重点工作调整具体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累计出台具体申报政策共计7项。自2019年开始,资金名称由“环保专项资金”更改为“绿色发展资金”。从2014年到2022年,累计支持环保、节能、绿色建筑等项目596个,支持资金约3.33亿元,共带动企业环保投资16.62亿元。对经开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经开区绿色低碳发展,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要求,推动经开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发展绿色建筑,建设“无废城市”,特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办法》共设置了污染防治、节能降碳和绿色建筑共三大类27个支持方向,将全方位、多角度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2.《办法》支持方向与往年相比新增哪些支持方向?

  新增了8个支持方向,分别为:

  (1)企业自有燃油燃气商用车置换为氢能源等新能源商用车项目,为推进燃油车“油换电”“油换氢”,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了置换氢能源车的支持方向。

  (2)企业租赁燃油燃气大中型客车置换为电动或氢能源等新能源客车项目,为鼓励企业将租赁的班车改租为新能源车,每辆车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

  (3)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级别提升项目,对绩效级别提升的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4)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对获评“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5)低碳领跑者试点项目,对获评“低碳领跑者试点项目”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6)水效领跑者项目,对获得“水效领跑者项目”,并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7)绿电交易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对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

  (8)临时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对北京经开区管委会确定的解决重点环境问题而临时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给予30%资金奖励。

  3.《办法》支持方向与往年相比哪些支持方向加大了支持力度?

  以下8个支持方向加大了支持力度:

  (1)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将原政策奖励力度标准由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20%提高至30%。

  (2)水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类项目,将原政策支持标准由20%提高至30%。

  (3)生态环境领域其它类项目,将生态领域其它类项目奖励标准由原20%提高至30%。

  (4)燃气锅炉超低氮改造项目,提高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奖励标准,支持力度由20%提升至50%-100%。

  (5)餐饮废气高效治理设施整体更新类项目,增加了时间限制即2019年之前建成的餐饮废气处理设施,将原政策奖励标准由每1m3/h风量奖励1.5元提升至2元。

  (6)企业自有燃油燃气商用车置换为电动或氢能源等新能源商用车项目,奖励标准由新能源车辆终端售价的20%提升为30%/50%,其中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置换奖励标准为30%,专项作业车置换奖励标准为50%。

  (7)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光伏由原按度电奖励0.3元/度电,奖励一年,调整为按装机容量奖励,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

  (8)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类项目,绿色制造体系中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奖励标准由原奖励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绿色产品由原奖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

  4.《办法》支持方向还有哪些调整?

  (1)碳中和认证类项目,碳中和认证项目支持范围由原政策扩大支持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2021年度电耗规模400万度电及以上),对上一年度获得公示的碳中和认证项目,在2022年持续实施碳中和认证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2)绿色建筑项目,一是取消“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将原奖励标准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奖励删除;二是按照《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6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三是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按照所获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且单个项目的区级配套奖励金额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50%”。

  (3)绿色工地类项目,本支持方向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了“未因环境问题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问题书面通报,并且已完工的工地。”这一限制条件,进一步引导建筑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等环保管理。

  5.《办法》中支持范围、支持条件和兑现流程方面有哪些调整?

  (1)支持范围调整:支持项目(一)至(十四)适用于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其余具备条件的支持项目(十五)至(二十七)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

  (2)支持条件调整:一是根据经开区惠企政策相关要求,增加了“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条件要求;二是为统筹好近期污染防治工作和远期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汽车维修和印刷行业开展节能减排,本政策不再对这两个行业进行申报限制;三是新增“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不列入政策支持范围这一要求。

  (3)简化兑现流程: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级别提升项目,先进低碳技术试点项目,低碳领跑者试点项目,水效领跑者项目,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类项目,节能减碳技改类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考核优秀单位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示范类项目,绿色工地类项目调整为免申即享,共11个支持方向为免申即享。

  6.申报单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

  条件一:所有申报主体应在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条件二: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条件三: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多个支持方向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支持。

  条件四:本办法属于事后奖励,申报项目工程进度原则上须已实施完成,含税实际支付金额达到含税项目总投资的90%(含)以上。

  条件五:以下项目不列入绿色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

  1.污染防治支持方向中相关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项目。

  2.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3.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以各支持方向申报指南中要求为准。


二维码
政企对接网 手机:4001158155转0 电话:4001158155转0 邮箱:geqinkeji@163.com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Copyright © 2023 政企对接网 版权所有